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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2021年鄂州城区中小学片区划分图公布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-07-28 阅览量:527次

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,制订如下工作方案。

指导思想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高效办成“我要上学”一件事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。

工作原则

(一)坚持“划片招生、相对就近、免试入学”。合理划定招生片区,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,严禁学校组织笔试、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。

(二)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。统筹安排进城务工、经商人员随迁子女、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学。

(三)坚持控制大班额。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,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,积极化解、消除大班额。

(四)坚持阳光招生。全面推行“阳光招生”,完善网络招生,主动接受各方监督,保证入学机会公平,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全部教育的权利。 

招生办法

 (一)划分片区

鄂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,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,具体片区范围见上图。

 (二)招生对象

初中:主城区及符合有关要求的小学毕业生。

小学: 主城区及符合有关要求的年满6周岁(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)适龄儿童。

(三)招生程序及要求

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网络填报,统一提交信息,市、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大数据比对、审核、确认,下载《入学通知书》,报名入学的程序进行。

为控制“择校”、控制“大班额”,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按下列要求依次招生,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有序入学。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,合理调剂。

1.父母(或监护人、或本人)房产(商品房、公租房、廉租房、集体宿舍、还建房、小产权房、自建房等)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。

2.享受教育优待人员的适龄儿童。

3.进城务工、经商人员随迁及机场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。

4.其他适龄儿童(含市外回迁人员等)。

(四)时间安排

1.公布政策。7月27日前公布招生政策,父母(或监护人)可登录平台知悉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。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点,开展政策咨询服务。

2.网上报名。8月5日8:00-8月12日23:59,开放信息填报系统。可登录“鄂汇办”(湖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)→教育专区→“我要上学”平台填报信息。网上填报有难度的父母(或监护人)可到学校、社区寻求支持。

市教育局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服务电话:027-87826587,招生政策咨询服务电话:027-60281589,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同期发布招生咨询服务电话。

3.网上审核确认。8月13日-8月16日,市、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大数据比对,审核、确认,市、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跟踪监督。

4.查询信息。8月17日ー8月19日,可在网上查询招生结果,自行下载并打印《入学通知书》。

5.报名登记。8月20日-26日,持《入学通知书》报到,学校审核《入学通知书》信息与网络信息一致后,予以报名登记(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)。

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市教育局成立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,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。鄂城区教育局,市直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工作职责,制定实施方案,细化工作措施,认真组织好本地、本校招生工作。

(二)强化宣传引导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,保证适龄儿童正常入学,做好留守儿童、进城务工、经商人员随迁子女、经济困难家庭子女、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。

(三)规范招生行为。市教育局统一下达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、统一划分片区、统一网络报名登记、统一学籍管理。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“十项严禁”纪律要求,严控择校行为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,并向社会公告。

(四)严明工作纪律。各校要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,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每班55人的规定,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。各校要均衡编班,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、实验班。

各相关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,新学期开学后,市、区教育局将组织专班,开展专项检查,对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、“人籍分离”、未经批准接收借读学生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违纪违规的学校,经查实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(来源鄂州市教育局官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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